成都 :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中新网11月17日电 1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 的通知》(下称《通知》) ,提出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 的顺位 。
《通知》优化完善了商品住房销售方式,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 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将原来 的无房居民家庭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 、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 ,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 、普通购房家庭两类。
《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 ,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1.首次开盘 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2.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 ;3.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通知》规定 ,明确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 、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 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 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 的 ,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 。(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