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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世纪2023-01-31 16:05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

  专家 :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 、短视频平台的兴起 ,日常生活中 ,“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 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 。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 ;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 、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 ,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随手拍 、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 ,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 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 ,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 ,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 。经查 ,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 ,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 ,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 的同时 ,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 、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 ,日常生活中,“随手拍” 、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 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其中 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 的拍摄行为 ,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 。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 ,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 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 :有网友猜测 ,拍照 的说不定是狗仔 ,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 ,也应该有被拍 的容忍度。

  实际上 ,公众人物 、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 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 ,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 ,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 的点滴生活。无论 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 、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 。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 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 的正常生活 。

  那么 ,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 、艺人 ?公众人物 、艺人的隐私权边界 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 ,公众人物 、艺人 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 ,‘随手拍’ 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 ,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 的拍摄不构成侵权 ;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 ,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的行为 。

  公众人物 、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 ,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 、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 ,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 是在家庭 、朋友小范围内传播 ,被偷拍人难以知晓 ,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 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 ,由于公众人物 、艺人工作和生活 的性质比较特殊 ,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 ,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 、艺人对自己 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 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 的边界问题 ,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

  如果被发现偷拍 ,公众人物 、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

  段英子说,偷拍 、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 ,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 ,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 ,“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 ,一张人物特写 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 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 ,行不法之实 。去年1月 ,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 ,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 。经民警询问 ,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 的保护 ,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 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 、窃照专用器材罪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其中 ,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 的 ,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 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 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 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 、出租 、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段英子说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 ,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 ,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 、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 的隐私权 。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 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 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 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 的 ,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 ,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 、最自然 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 的前提 ,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 ,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 ,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 的样子 ,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 ,急忙收拾摊位 ,头也不回地跑掉了 ,正在制作 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 。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 ,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 ,就给拍了下来 ,而摊主则以为小曾 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 ,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 ,都会征求被拍摄者 的同意。”小曾说 。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 的“遭遇” :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 的照片成了别人 的头像 ,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 。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 ,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 ,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 ,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 。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 ,但这些照片还 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

  冯晓青告诉记者 ,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 ,未经公开 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 。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 、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 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 的,偷拍 、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

  “发现被拍后 ,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 ,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 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 , 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 。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 ,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 。”段英子说。

  那么 ,怎样的“随手拍” 、街拍才是正确 的拍摄方式呢 ?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 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 是拍摄还是后续 的使用、发布等行为 ,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 ,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

  对于未经允许 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 ,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

  冯晓青说 ,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 ,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 ,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 ,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 。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 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 的规定 。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 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 的 是否是营利 ,这 是一种对民事主体 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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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峰代表建议 :发挥5G+AI优势 在全球率先开展无障碍智能通信服务******

  语言互通方能自由交流和互信合作 ,是一带一路和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 ,我国信息通信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建议 ,将多语种翻译技术和5G网络相结合 ,可在我国率先构建无障碍通信的“人类巴别塔”,用户不用下载任何APP ,在通用手机上就可依托5G网络和智能翻译技术,实现跨语种的无障碍视频电话 。

刘庆峰代表建议:发挥5G+AI优势 在全球率先开展无障碍智能通信服务

  为推动中国5G+AI无障碍智能通信在全球范围内抢先建设,刘庆峰建议国家发改委牵头 ,工信部 、中央网信办支持,将无障碍智能通信纳入5G新基建范畴,打造无障碍沟通的数智化“底座” ,指导电信运营商、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协同合作 ,充分发挥中国5G和人工智能优势 ,形成5G+AI倍增效应 。

  此外 ,建议工信部牵头 ,联合行业协会、电信运营商以及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共同制定5G+AI无障碍智能通信行业标准,积极推进国际合作,用标准引领全球无障碍智能通信产业发展;建议民政部、中国残联 、电信运营商等研究和出台政策,减免残障人群使用无障碍通信服务资费 ,降低残障人群获取和使用门槛 ,助力享受技术红利 ;建议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财政部设立专项,支持在民族地区推广应用无障碍通信,促进各民族交流 ,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记者 李政葳 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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