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 ,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 ,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 、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 的价值 。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 ,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 ,审理周期较长 、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 。《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 ,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 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 ,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 :一 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 的司法支撑,《意见》 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 ,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 、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 ,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 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 的积极性 ,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 ,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 ,多了一道“专利保护” 的选择 ,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 ,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 ,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是一项系统工程 ,《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 的秩序 ,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 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 的强有力保护 ,《意见》出台后 ,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 :首先 ,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 ,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 的 ,这 是属于公众 的财富 ,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 ,是属于个人 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 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 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 的基础上 ,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 ,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 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
其次 ,要注重司法 的科学性 、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 ,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 。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 ,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 ,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 、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 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 ,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
最后 ,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 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 的意愿不强 。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 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