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医生“网友”为居家新冠患者暖心答疑******
晚上7点的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楼灯火通明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王可结束在病房 的工作后,回到休息室后第一时间掏出手机 ,认真地回复患者 的线上问诊。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 ,居家感染者的求医问药需求正大幅增长 。自12月16日至今 ,王可在线上提供的问诊服务已超过1300人次 。“不是每个人都有医生朋友,但可以有医生‘网友’。”王可说,刚刚过去 的一下午就有近百条提问,趁着等待食堂送餐的空档 ,可以抓紧时间多为几名“网友”答疑 。
面对如此大量的问诊需求,如何做到准确、高效 的回复 ?王可及时梳理了患者的提问,发现大部分的问题集中在退烧药 的具体使用 、鼻塞和咽痛等不适症状如何缓解等方面 。他针对这些常见问题整理了一套图文并茂 的回复模版,再根据个性化 的情况给出特别提醒 。比如 ,在回答一名自述“有成人蚕豆病” 的患者问诊发烧该使用什么药物时,他特别叮嘱要避免使用对乙酰氨基酚 。
王可说,每次回复问诊都 是一次医学科普的好机会,既可以让患者及时掌握“行或不行” 、如何处置,也希望他们多知道一些“为什么”。
王可提供 的线上问诊服务的截图 。(受访者供图)
除了答疑,及时甄别出须尽快就医 的患者也 是线上问诊答疑 的重要环节 。就在前天晚上,王可收到一名新冠患者在线问诊 ,称“去年有急性心肌炎入院……今天尿非常少 ,眼睛水肿,心率上到100多,怎么办 ?”他当即回复 :“建议尽快去医院 ,不要有耽搁 ,今晚就去。”收到建议后,该患者随即前往医院,目前正住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针对近期一些医院发热门诊出现排长队等“看病难”问题 ,各地正着力优化流程、扩容医疗资源 、增加诊室和医务力量。其中,互联网医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勇强介绍,广西已制定阳性患者分级分类治疗策略 ,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治疗 ,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发展线上医疗,通过远程指导、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和心理支持。
王可所供职医院 的互联网医院平台近日上线“核酸阳性在线诊疗区”,分为儿童诊疗区 、成人诊疗区 、孕产妇诊疗区 、护理咨询区 ,由专业医生进行专业指导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患者在日常生活中或居家治疗期间,有任何与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在线诊疗区免费向医生咨询。
今年4月 ,王可曾主动请缨前往上海支援抗疫。作为广西援沪医疗五队医疗组的组长 ,他肩负起上海一家医院的救治工作 ,那里收治的许多新冠病毒感染者都有高危风险因素,包括有基础疾病 、高龄等 ,他与医疗队成员都积累了不少经验。
晚饭过后,王可又投入到线上问诊服务中。“王医生,谢谢您这么晚还回复我”“您也要注意休息增强免疫力”……结束问诊前收到病患“网友” 的祝福 ,也让王可倍感温暖 。(记者黄凯莹)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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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 ,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 ,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 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 ,公司要不要赔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 的真实案例 。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 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 ,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 ,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综合来看 ,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 。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 。没想到上班第一天 ,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 ,不慎摔伤了右手 。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 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 。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 ,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 ,因老杨 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 ,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 ,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 ,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 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 、公正原则前提下 ,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 的刘某 ,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 ,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 ,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 。刘某虽仅工作一天 ,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 的认定 。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 ,也属工伤 。2017年 ,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 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 ,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自然就没工伤一说 ;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 ,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 ,小陈发生工伤 ,相应 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 ,且回家途中死亡 ,算不算工伤 ?答案是 :也算。同样 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 。入职第一天 ,王某提出辞职 ,并办理了离职手续 。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 ,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 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 的确立 ,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 是“上班第一天”或 是“未转正” ,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 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 ,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 。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 的法律责任 ,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 。“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
此外 ,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 、下月办理社保登记 。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
“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 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 、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 ,但殊不知 ,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 的最长宽限期 ,并非不缴纳社保 的免责期限 。”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 :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 ,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 ,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
“这就是一起典型 的反映‘社保空档期’ 的事件 。”吕帅建议 ,在“社保空档期” ,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